“齐鲁风韵”山东省第七届健身操舞
系列大赛竞赛规程
一、主办单位
山东省体育总会
二、承办单位
山东省健身操舞运动协会
三、协办单位
济宁市健身操舞运动协会
枣庄市健身操舞运动协会
济宁市任城区广场健身操舞运动协会
四、竞赛时间、地点
共设两站比赛:7月在滕州市举办;8月在济宁市举办。
五、竞赛项目
(一)所有参赛项目均为自选动作。
(二)项目分类:
1、有氧健身操(舞)
(1)徒手健身操(舞):有氧健身操(舞),自由舞蹈(各种不同风格特点的舞蹈作品)、运动舞蹈(各种体育艺术类表演形式的项目);
(2)轻器械健身操:健身轻器械健身操、表演轻器械健身操;
(3)FIG版有氧舞蹈、有氧踏板。
2、时尚健身课程
(1)徒手团操(传统有氧健身操、各类健身舞蹈、瑜伽、肚皮舞等);
(2)器械团操(踏板、健身球、橡皮带、杠铃等)。
3、广场健身操(舞)
徒手广场健身操(舞)、轻器械广场健身操(舞)。
4、民族健身操(舞)
民族徒手健身操(舞)、民族轻器械健身操(舞)。
5、集体操
以多人组合配合的形式,在音乐的伴奏下,展示团队的姿态、配合、能力、技巧。
6、特设项目:柔力球操、健身球操、健身秧歌(鼓)、排舞、气舞、袋子舞、旗袍舞、健身舞、曳步舞、霹雳舞、健身操、广播体操、工间操、课间操、徒步操、非竞啦啦操、健美操等。
六、参赛办法
(一)山东省内符合大众广场健身操舞参赛、竞赛办法的单位或组织均可报名参赛。
(二)参赛人员须身体健康,经常参加锻炼,年龄70周岁以下,男女不限。
(三)每队报领队1人、教练1人、队员8-24人。教练可兼队员,但报名时必须注明。
(四)各代表队要对本队人员的健康状况严格把关,参赛队员必须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,并组织队员签订《自愿参赛责任书》。
七、竞赛办法
(一)执行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《健身操舞竞赛规程(试行)》。
计分办法:成套动作满分10分。(1)评分方法:比赛采用公开示分的方法。裁判员评分精确到0.1分,运动队最后得分精确到0.01分。(2)最后得分的计算:裁判员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,其余裁判员的平均分为运动员得分,减去裁判长扣分即为最后得分。
(二)出场顺序在报到当天联席会上抽签决定。
(三)自选成套时间为3分至4分30秒。音乐由各队自备(MP3格式),但必须制作在高质量的U盘中(U盘内不允许有其他乐曲),并以工整字体标明参赛队名、出场序号,按照大赛规定时间交裁判组。
(四)编排要求注重科学性及观赏性。操舞动作应考虑人体运动的基本规律,使其既有健身、强体的作用,又有艺术性和观赏性,不得出现舞台化、情节化的编排。
八、服饰
参赛队员着装需适宜运动,符合动作与曲目风格,禁止任何不文明、不健康的元素;服装不得过于暴露;禁止配带可能伤及自身或他人的配饰。
九、裁判员
(一)裁判长、裁判员由主办单位统一选调。
(二)裁判长需提前2天到组委会报到,裁判员需提前1天到组委会报到并参加培训。
十、录取名次及奖励
(一)比赛录取团体前八名进行奖励。
(二)评选优秀组织奖、体育道德风尚奖。
十一、报名与报到
(一)报名:每站比赛报名截止日期为赛事举办前一周,将纸质版或电子版报至山东省健身操舞运动协会。联系人:糜艳手机:13562433819 15953738616电子邮箱:g17686188011@163.com,逾期报名不予安排比赛。
(二)报到:具体时间、地点以补充通知为准。
十二、费用
参赛人员食宿、交通费自理。其它费用由赛事活动承办方承担。
十三、未尽事宜,另行通知。
编 辑:孔令臣
审 核:糜 艳
终 审:高福鑫